《通知》还指出,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合实际稳妥有序做好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待监事会正式撤销后◆★■■◆,与监事会有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曾表示,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通知》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通知》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股份制中,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该行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章程,该行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后不再换届。
据深圳商报,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五大行公告,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相关章程修改后将报送金融监管总局核准★★★★■。